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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宜春讨债公司 时间:2026-03-26 点击:127 官网:https://yichun.wjfzxh.com/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后,被执行人却未按期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惠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此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缘起:强制执行遇困境
执行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迅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冻结账户、查封财产以及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然而,被执行人由于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在短期内根本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若此时继续采取高强度的执行手段,极有可能使被执行人的经营陷入绝境,从长远来看,这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最终实现。在此两难局面下,为平衡双方利益,推动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广州市天河区和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动介入,启动了执行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进程:专业引导促和解
(一)精准摸排,锁定矛盾核心
调解中心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安排专职调解员朱金兰迅速开展工作。调解员分别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入且细致的沟通。通过交流发现,双方并非存在恶意对抗的情况。被执行人并非不想履行债务,而是短期内的偿债能力实在有限;而申请执行人则希望能够尽快回笼资金,避免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纷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至此,调解员精准地锁定了双方矛盾的核心所在。
(二)释法明理,播撒善意种子
在明确矛盾焦点后,调解员展开了有针对性的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到主动承担还款责任是应尽的义务,促使其积极面对债务问题。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如实说明了被执行人当前实际经营所面临的困境,耐心讲解执行和解这种方式对于保障其债权实现以及节约司法资源所具有的优势,劝导申请执行人能够从长远利益考虑,作出合理的让步。
(三)反复磋商,敲定和解方案
调解员始终秉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不断调整和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明确被执行人拖欠货款的本金为73075元,申请执行人出于理解和体谅,自愿放弃追索货款的利息。
2.被执行人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于2026年2月9日支付30000元;自2026年3月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每月30日前支付8000元。
3.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2026年2月9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首期30000元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同步向法院提交了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案件得以顺利和解结案。
案例价值:善意执行显成效
(一)践行理念,实现双效统一
本案通过调解这一柔性方式替代了刚性执行,充分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避免了因过度执行给被执行人的经营带来更大的困难,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空间;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债权有了可靠的实现途径,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高效解纷,节约司法资源
依托商事调解中心的专业优势,调解员能够迅速搭建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将一起原本可能长期僵持不下、耗费大量司法资源的执行案件,在短时间内转化为双方都认可的和解协议,大幅缩短了纠纷解决的周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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